大家好,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,就是關于結扎生育險天津的問題,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結扎生育險天津的解答,讓我們一起看看吧。
天津靈活就業(yè)生育津貼有多少?
1、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,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;
2、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,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;
3、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,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;
4、正常生育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,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。
哪些情況天津女職工可增加生育津貼
有誰知道天津市的生育保險補貼是給個人還是給單位的?好像有好幾千呢?
天津市生育津貼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,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,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。
根據(jù)《天津市城鎮(zhèn)職工生育保險條例》第十七條 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貼,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后再次懷孕終止妊娠的除外。生育津貼日標準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工資數(shù)額除以30.4計算。
(一)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,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;
(二)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,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;
(三)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,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;
(四)正常生育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,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。
第十八條 女職工生育遇有下列情況時,增加生育津貼:
(一)難產的,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;
(二)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個嬰兒,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;
天津生育津貼2021年新標準?
2021年天津生育津貼日計發(fā)標準,按照女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(即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當月,其所在用人單位職工人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(shù))除以30.4計算。
女職工生育津貼計發(fā)標準為:
1、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,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;
2、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,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;
3、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,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;
4、分娩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,享受 98天的生育津貼。
女職工生育遇下列情況時,增加生育津貼:
1、生育嬰兒的,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;
2、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1人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;
3、難產的,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;
天津生育津貼怎么算?
為貫徹落實《社會保險法》和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(guī)定》,維護參保職工生育保險權益,天津進一步調整了城鎮(zhèn)職工生育保險生育津貼計發(fā)標準,正常生育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將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,比之前的標準增加了8天的生育津貼。
今后,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貼,生育津貼日標準,按照其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(即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當月,其所在用人單位職工人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(shù))除以30.4計算。女職工生育津貼計發(fā)標準為: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,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;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,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;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,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;正常生育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,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,比之前的標準增加了8天的生育津貼。
女職工生育遇有下列情況時,增加生育津貼:難產的,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;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個嬰兒,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;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扎術的,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;女職工晚育(年滿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)并領取《獨生子女證》的,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。
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可享受產前檢查費、生育醫(yī)療費、生育津貼、計劃生育手術費四項待遇,而“生育津貼”如何支付,許多女職工都不太清楚。據(jù)介紹,生育津貼是在職業(yè)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、不再從事有報酬的工作以致收入中斷時,及時給予定期的現(xiàn)金補助。女職工生育期間,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(fā)放工資。女職工產假期滿后,由用人單位向登記參保的區(qū)、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津貼。值得注意的是,申領的生育津貼不是全部支付給女職工本人,因為單位已經支付了產假期間的基本工資,因此生育津貼將支付給單位。如生育津貼高于工資,單位應當將高出部分的“差額”足額發(fā)放給職工本人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結扎生育險天津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,希望介紹關于結扎生育險天津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。